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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5-00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4-14
 公开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环保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局属各科室:

现将《罗庄区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5年4月14日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临沂市2025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4—10月,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核心,协同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双控,力争实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非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减量。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确保工业涂装行业中低挥发性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不低于60%、80%、20%,包装印刷行业中低挥发性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不低于70%、85%、30%。鼓励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力争达到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要求,并对有申请豁免意向的企业进行专项帮扶。

(二)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按照密闭空间压力不低于-20Pa和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的标准,对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密闭空间密闭效果、集气罩收集效果、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步运行情况等开展管控。8月底前整治提升全区73家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发挥典型企业引领作用,确保全部达到整治标准,对联网运行后出现的报警问题,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检查发现存在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置。

(三)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管控。扩大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覆盖面,力争9月底前实现主城区6枪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并联网。4-10月份,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自动报警系统的加油站进行现场核实,督导及时完成报警问题整改;对未安装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重点对泄漏点、密闭性、气液比、液阻等进行监督监测,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四)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检修。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工业企业、加油站、汽修店等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在5月10日前开展一轮维护和检修,按照要求及时更换过滤棉、光氧催化灯管、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完善相关台账,高标准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前、后均须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监测口,并配套标准的检测平台。5月10日后,分局将对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未及时维护和检修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检测超标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有机化工企业纳入LDAR平台监测追溯管理,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4-5月份集中组织对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油墨、油漆、涂料等挥发性物料储存、调配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严禁露天作业;提升全区汽修喷漆治污水平,5月底前集中排查损坏UV灯管和活性炭更换问题,督促加强喷涂车间和油漆容器及存放场所的密闭性,严禁室外喷漆,倡导室内换机油。

(六)协商开展错时生产作业。结合气象条件预先分析研判,协商各街镇重点区域、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在每天9时至17时减少或停止涉VOCs工序作业,使用再生料的企业4-10月夜间错时生产;鼓励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非连续生产的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涉VOCs工序避开高温时段(10:00-16:00)错峰生产,定期调度企业生产工况,逐步增加错峰企业数量;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停产检修错开5月、6月、9月重点时段,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涉及VOCs排放的钢构喷涂、外墙粉刷、沥青铺设等避开高温时段;4-10月份,鼓励实施加油站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并在电子屏和加油站显著位置公示优惠措施,倡导夜间卸油。

(七)“一企一策”推进重点企业绩效提级。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提高VOCs减排治理成效,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环保绩效A、B级和行业引领性企业。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提级计划表制定“一企一策”倒排工期推进方案,加快对标对表整改进度。

(八)健全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及管控机制。每日提前研判分析空气质量形势,结合温度、湿度、风向等气象条件,紧盯当日数据指数,当臭氧指标小时值达到160ug/m3或连续3个小时平均值达到150ug/m3以上,分局第一时间组织业大气科会同镇街调度、核实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综合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台账管理机制。实施清单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台账,明确管控目标和清单,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实施的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任务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攻坚行动,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环保激励与智能管控协同发力。依托空气自动站、污染源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手段,持续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双减双控。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期间,对自主减排、落实错时生产的企业,在绩效分级评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豁免、中央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等工作中,优先予以考虑。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执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同时坚持“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及时帮扶指导企业单位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5月10日,请各街镇通知并组织辖区工业企业、汽修喷涂(汽车4s店)、加油站按要求开展自查,完成问题整改。

(二)开展现场监督抽查。5月10日起,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部、省、市相关执法、帮扶行动,对全区工业企业、汽修喷涂(汽车4s店)、加油站行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仍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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