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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5-00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严格物业费使用管理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25-05-09
 公开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关于严格物业费使用管理的意见

近期,发现我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费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资金被挪用、小区物业职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人员配备不到位、装修押金退还慢、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小区的正常运营。为加强物业费等资金的用途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维护业主与物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规范物业费等资金用途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资金监管的范围

重点监管物业企业或其集团公司出现运营困难的;由供水、供电单位委托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的;物业企业申请提前退场的;产生群访群诉或工单投诉较多的等情况,且街道物业办认为有必要纳入资金监管的。经街道确认纳入重点监管项目的物业费、水电代收费、装修押金等资金,统一纳入建立共管账户实行资金监管范围。

二、设立项目专用监管账户

实行资金监管的,以服务小区为单位,由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办和银行三方设立专用资金监管账户,作为物业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水电代收费、装修押金等费用的唯一账户。进入账户的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和银行三方共同管理,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物业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员工工资发放、小区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装修押金退还等,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作。

三、资金监管机制

1、对物业管理项目纳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足额监管”。

2、物业服务企业使用资金应向街道和银行报告共管账户的每笔资金收支用途,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准确。

3、物业服务企业需保存好相关账目票据,接受街道对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评估。

5、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资金监管,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渠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6、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挪用服务项目的基本服务资金,一旦发现,立即停止其资金提取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挪用物业费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投诉增多等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所在街道联合区住建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7、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所在街道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联合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列入黑榜、扣除信用分、直至依法清退,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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