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人社发〔2017〕22号
各街镇居民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医疗健康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现将《临沂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精准扶贫人员参保全覆盖。各街镇居民医保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人员的参保情况,对因有过职工医保缴费记录、居民医保不能参保的,通知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职工医保(养老)参保地的县区社保中心停保,然后给予单独核定到账,确保全覆盖。
2、建立精准扶贫人员慢性病办理绿色通道。符合临沂市规定的30种门诊慢性病和9种特殊门诊疾病,需要办理慢性病的,持卫生院居民健康档案中的查体结果诊断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街镇居民医保办申请,街镇居民医保办公室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录入,审核通过后街镇居民医保办制作慢性病卡。新确诊的9种特殊门诊疾病,可以持病历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区社保中心16号窗口办理。
3、一站式服务。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联网直报,对精准扶贫人员的门诊、慢性病、住院均实行在院联网直报。同时,为减轻各卫生院垫付资金压力,提前拨付下月住院额度中的5万元,确保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人员的医疗费用及时联网直报。对推诿病人、迟报的定点机构给予暂停定点的处理。
4、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卫生法规和医保政策,严禁将不符合报销政策的诊疗科目,纳入报销范围。对过度医疗、冒名顶替、门诊转住院、虚假宣传诱骗住院等骗保或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将从严打击。
附件: 临沂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0日
附件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17〕1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要认真比对,并将相关结果迅速反馈,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部门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代缴政策。
二、开通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绿色通道”。对经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筛查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颈腰椎病、癫痫、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等 30种慢性病和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等 9 种特殊疾病患者,开通办理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和手续,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三、全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一是对经认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或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使用的23 种国家基本药物(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苯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不设起付线,按 100%比例予以报销。二是落实居民大病保险“一降两提一免”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2 万元降为 0.6万元;0.6 万元至 10 万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 55%,10 万元至 20 万元,报销比例由 60%提高到 65%,20 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 65%提高到 70%;年度报销限额由30 万元提高到50 万元;对使用 18 种“特殊药品”的贫困人口,免起付线。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