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财预〔2017〕5号
为积极响应新一届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工业升级转型要求,充分调动街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提高街镇财政保障能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对街镇财政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意见如下:
一、街镇财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街镇工资、社保经费保障问题的意见。
1、2017年起街镇正式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将由区财政统筹发放,年终据实结算;各街镇人员数由区编办核实后盖章确定。
区对街镇税收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季度任务的街镇,按当月统发总额的20%缓拨街镇运转经费,待赶上税收任务后,再补齐。
2、街镇第13个月工资,由街镇从税收超收分成中自行解决,对完成当年区政府下达税收任务的街镇,区政府按相应数额给予奖励。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7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罗发[2017]2号)文件精神,财政对街镇考核指标为“街镇税收任务目标完成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满分30分。
(二)关于街镇运转经费保障问题的意见。
1、根据各街镇财政供养人员数(不含教育)和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加每人每年1万元预留街镇重点工作保障经费,计算各街镇运转经费,其中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临时人员工资、车补费用、招待费、取暖费、办公费、敬老院支出、退休人员取暖费、遗属补助、综治信访支出、政法稳定支出等。
2、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中,2万元的部分,按分月用款计划拨付;另外1万元的部分,根据街镇税收任务累计完成情况拨付,未完成任务的月份,不拨付。
(三)关于街镇税收超收分成问题的意见。
街镇税收超收分成,由街镇税收增幅和税收超收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收超收分成=税收增幅奖励数+街镇税收超任务奖励数
其中:
1、税收增幅奖励数是指对完成国地税下达税收任务街镇按功效系数法进行奖励的金额,最高为200万元,最低为100万元;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街镇增幅定为12%,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镇税收增幅奖励为0万元。
2、街镇税收超任务奖励数=(街镇当年税收完成数—国地税下达任务数)×20%
(四)关于街镇重点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的意见
2017年区财政拿出4000万元列入区级预算,专项用于区政府考核奖励街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其中一部分经费按街镇财政供养人员数,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分配给街镇(包含在运转经费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定额中);剩余部分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意见统一拨付街镇。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街镇考核范围划分的问题。区对街镇下达的考核任务,不包括高新国税、市地税及其他未纳入街镇考核管理企业实现收入;对上考核,街镇财政收入继续实行属地化统计管理原则。
2、关于社会抚养费、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结算的问题。社会抚养费依据区政府批复同意的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及区卫计局提出的意见,进行年底结算;街镇承担的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单项结算,全部留归街镇。
3、关于街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 问题。以往年度分配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包含在街镇上述相应财力中。
罗庄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