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本级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2-0000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14
 公开日期  2018-05-15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罗环发〔2018〕25号


分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各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严格执行落实。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5月14日


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我区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管理情况,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监管清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同时,纠正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重点行业。涉重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医药、建陶等重点行业;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二)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国家级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市级重点产废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长期贮存量大于10吨的企业;具有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其他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企业。

(四)经营单位。市级许可的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和已投产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试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检查内容

对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检查危废库建设、台帐、危废标识、转移联单等内容。突出检查经营单位和市级以上重点产废单位。

四、检查要求

成立以监察大队和固废科工作人员为主的4个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环境监察随机检查。检查可结合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涉危废重点产废单位和危废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每月至少检查8家,确保重点产废单位全年至少检查1次;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抽查1家,其他产废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家。其他要求:检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列为跟踪督查对象,限期整改,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固废科结合全局工作情况每月5日前确定本月检查企业名单,将名单及时下发各检查小组组长。

五、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0日前,检查完方案涉及的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

六、其他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由各检查小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检查现场整改前、后对比图片报固废科汇总。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