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民字〔2016〕8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极端天气寒冬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民电〔2016〕4号)。结合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6〕号),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山东气象台天气预报,今年全省部分地区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9℃左右,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冬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等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从现在起至2017年2月28日,实行领导班子夜间带班巡查救助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坚决杜绝流浪乞讨人员饿死、冻死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冬季期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及时提供饮食、衣被等必要生活物品。各街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在本辖区内遇到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均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前往救助管理部门求助。重点搜寻背街小巷、桥洞废墟等偏僻角落,杜绝流浪乞讨人员或流浪儿童冻死、冻伤现象。对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应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要进一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救助政策,公布救助管理机构电话(救助热线:市救助站8354040、区民政局7086900),方便市民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与救助机构取得联系。要本着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负责的态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救助电话畅通,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追究问责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冬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救助资金、救助措施、救助人员“三到位”,抓好贯彻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街镇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冬季救助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实行应救尽救,坚决不让恶性事件发生。请各街镇将领导班子带班巡查救助表盖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罗庄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