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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2-00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焦油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焦油安全管理的通知

罗安办发〔2017〕43号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焦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经营,现将煤焦油安全管理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煤焦油因其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因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需分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和经营。未同时满足安全和环保手续,擅自生产和经营者皆为非法。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认真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属地分级监管的要求,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明确各自的职责,摸清企业底数,加大法规宣传和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确保企业安全环保地生产和经营。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环保生产和经营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宣贯,明确告知生产、经营户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以及废弃物处置等事项的办证流程和法规要求,明确告知煤焦油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没有安全许可和环保许可手续的单位、个人销售煤焦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环保手续,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规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个体系建设,严格隐患自查自纠和闭环式管理,完善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废弃物处置,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

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焦油生产、运输、收储、销售以及废弃等各环节的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废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顶格处罚,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1、各街镇负责组织对非法生产、存储煤焦油单位的摸底核实和拆除关停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储点设施,全部登记造册,制定拆除停产计划,明确责任人,组织力量,逐一进行拆除停产。

2、经信、安监、环保、公安、工商、住建、消防、质监、供电、中小企业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并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罚款、停止施工、停止建设、停止供电、刑事追责等措施,配合街镇做好停产拆除工作。

3、罗庄交通分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法规培训,拒绝承运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经营手续的危化品、危废品。罗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罗庄交警大队要对境内煤焦油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对运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经营手续的危化品、危废品,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严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4、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取缔关闭企业单位的巡查、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各街镇负责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罗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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