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审〔2017〕32号
局各科室:
《罗庄区审计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罗庄区审计局
2017年9月17日
罗庄区审计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学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审计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题学法、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和支部委员会会前学法等方式。
第四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其他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
(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密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三)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
(四)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司法、物权法等财政经济法律法规;
(五)其他重要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 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学法内容和举办时间由局主要领导决定,局办公室根据要求,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讲课,或协调联系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学法讲座或培训。
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