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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9/2022-00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统计局关于罗庄区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评审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18-07-11
 公开日期  2018-07-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统计局
罗庄区统计局关于罗庄区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评审工作方案

罗统字〔2018〕3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部署,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础统计人才队伍,现就开展首期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特制定我区选拔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范围,是指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统计单位,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统计人才。从事统计工作五年(含)以上。

二、名额配比情况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全省选拔优秀人才100名,管理周期为4年。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方式进行。市局分配罗庄2名人选参加全市优秀人才选拔,全市在各县区提报的27名人员中筛选17名优秀人才参加全省17地市的前100名人才选拔,全省参选入选率约为30%。

三、评审标准

1、基层统计人才的选拔管理遵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执行。按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区统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派驻组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的评审工作。

3、提报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4、为使选出的优秀人才能在全市评选中位列前位,顺利进入全省的评选,我区将对各街镇提报的人选名单,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格筛查评审。

5、计分办法:

(1)在统计站长岗位的加10分。

(2)对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评估、开发应用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本县(市区)、全市、全省或全国得到推广应用的,每项成果分别加5分、8分、15分、20分。

(3)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进入领导决策,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实际效果的每项加10分;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0分;获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每项加15分;获得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每项加8分;获得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每项加5分。

(4)获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最美基层统计人称号的,每项加10分。

(5)工作中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影响较大的,每项加10分。

(6)民主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对参选的11名人员进行排序,第1名得11分,第2名得10分,依次递减,以平均分计入个人总成绩。

6、汇总个人得分后,得分高的前两名同志上报市局。


罗庄区统计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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