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体字〔2017〕9号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学籍管理权限
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统筹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以市教育局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以区教体局为主,区教体局局长为全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学籍管理直接责任人。
全区中小学均需安排专人管理学籍,由学生发展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的招生、建籍、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工作。
全区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全区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做到学籍管理人员专职化、专业化,确保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学籍管理员的,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给予学籍管理员一定待遇,在量化积分、评先树优、职称评定中予以政策倾斜,以解决管理员队伍的后顾之忧,为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学籍管理服务水平
学籍管理事关每一名中小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教师、家长和社会了解学籍管理的有关政策。学籍管理员要全面理解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理解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原则,熟悉学籍异动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学籍方面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各学校要保证学籍信息系统电脑、打印机专机专用,并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防毒、防黑措施,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要管理好学校账号和密码,并及时设置新的密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基教一司函),建立学籍信息共享审批机制和学籍信息泄露问责制,规范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
附件:罗庄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罗庄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建立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1个月之内报区教体局审核确认,2个月内完善各种信息(含照片)上传平台,平台审核通过后生成学籍号,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根据学生身份证号产生,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延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驻城小学六年级学生按片区划分就近入学,街道小学六年级学生到相应的街道中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六年级学生直升本校初中,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的学籍信息,不准跨范围接收非片区内学生,不准拒收范围内应该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更不准拒收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要在开学2个月之内将全部信息报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备案。
学校要给跟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建籍。
(二)学校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生等等。区教体局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三)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区教体局保存。
注意事项:学校学籍注册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籍信息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更不得在建籍过程中随意更名。
二、转学
(一)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转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后两周,集中办理学籍异动的时间为开学1个月内完成。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对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学报告,附拟转入学生名单以及家长所上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事宜。
2.普通高中的转学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转出
学生由我区转出的,在有接收学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或者提供盖有学校以及县区主管单位章的转学证回执,交原就读学校,转入、转出双方在平台提交申请,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并盖章,同时家长持转学证到县区主管单位盖章。由转出学校汇总名单持转学证回执集中到区教体局办理转出手续。高中阶段的转出还需要到市教育局办理。
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办理。
2.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应转入与原学校相应等次的学校,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3.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跳级的学生后,不得超过省教育厅控制的最大班额。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本学区是指初中的招生区),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区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本区学生租房不属于家庭住址变化。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转学流程办理学生异动,此项工作在年终评估中单独量化。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转入学校不接收不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跟班就读,转出学校对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要予以办理。区教体局只负责对符合手续的学生异动给予办理,因不符合转学手续而无法办理的学生异动而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符合手续的学生异动,因不及时办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随时办理休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审核同意为学生打印《休学、复学审批表》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学校持休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办理(普通高中由区教体局到市教育局办理)→《休学、复学审批表》交学校保存。
复学与退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时学籍自动调整到下一年级。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家长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休学、复学审批表》上签署学校意见并在学籍管理平台提交复学申请→学校持休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办理(普通高中由区教体局到市教育局办理)。
注意事项:
1.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学生休学、复学、退学以及跨省转出业务随时办理,在新生建籍以及学生学业考试报名考试期间相关年级学籍冻结。
3.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为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的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四、升级、跳级与留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跳级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确认。
注意事项:
1.学生在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级,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高中阶段不允许跳级,不允许跨学段跳级。
2.区教体局只对符合法定年龄正常入学且人籍统一的学生进行跳级确认。
五、学校信息、学籍信息更改
(一)及时更新学校信息和学生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如果发生校名、校址、学校校长、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变更学校要及时完善相关信息,确保上报省管理平台系统的学校以及学籍信息完整、准确无误。每学期初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完善、准确。
(二)学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非重要信息可以由学校随时更改。
(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两项重要信息,若需更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区教体局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打印带照片的更名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原件(能体现出现用名和曾用名)、复印件(粘贴在更名申请表上),经学生本人、监护人、学校签字盖章后,集中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修改。
六、毕业
(一)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三)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区教体局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四)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区教体局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