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扩大宣传覆盖面,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动员全区做好实施工作,3月12日,全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兆艳出席会议。
会上下发了关于印发《罗庄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与会人员就如何提高条例学习宣传效果进行了研究讨论。
据了解,《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的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于社会文明水平。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为我区集中宣传月活动。(孙嘉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