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成和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通过罗庄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罗人社监罚字[2025]第5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罗人社监理字[2025]第10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将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交至临商银行罗庄支行(地址:罗庄区双月湖265号)。
2、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原职工王祖平全额补缴2020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及滞纳金 (滞纳金以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加收)。具体欠缴金额以补缴时数额为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因你单位已不在实际经营,无办公地址,我局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罗人社催告字[2025]第17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罗人社催告字[2025]第17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罗人社催告字[2025]第171号)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