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邦旭实业有限公司:
接你单位职工刘蒙蒙投诉,你单位有欠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向你单位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派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职工花名册;
3、2021年7月-2024年6月份工资发放表;
4、2021年7月-2024年6月份考勤表;
5、2021年7月-2024年6月份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
6、与全体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8、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并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你单位已不在经营,无办公地址,向你单位经营时留存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监询字[2025]第507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