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经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排查时发现,罗庄区杨进明香油坊等7户的市场主体资格已依申请办理注销,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仍未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以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登记的县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注销手续”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注销罗庄区杨进明香油坊等7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登记证同时公告作废。
附件:关于注销罗庄区杨进明香油坊等7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附件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