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加强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认真摸底排查,现将我区14家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予以公布。
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货物装载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单位、镇街,要按照《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附件:罗庄区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信息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