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提升奖补评选方案
编辑: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12-13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罗庄区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提升奖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示范引领。重点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育提升,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强化监管。实行“主体申报、街镇推荐、区级评审”的工作流程,对奖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办法、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三)合理统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在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主要用于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在规模、效益、示范带动方面成效显著的主体项目提升及培育工作。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注册时间1年以上,信用良好,且当年度被评为区级以上示范主体。

(二)奖补项目必须是当年度新建投资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30%。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类类财政奖补的,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街镇推荐并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初步筛选。

(二)审计评估。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评估验收。

(三)审核通过。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研究,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奖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1、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2、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破坏农业产业生产功能的。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后果和恶劣影响的。4、有不良信用记录、奖补主体法人被司法机关等列入失信“黑名单”的。5、有其他不适宜列入政策扶持资金奖补范围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提升工作,加强对奖补资金落实的督促指导。各街镇农经科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各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作用,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服务指导,引导各类主体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奖补资金落地见效,确保相关主体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五、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