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成和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3-06    点击:[]

临沂成和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王祖平反映你(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王祖平于2020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你单位原职工王祖平足额缴纳2020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因你单位已不在经营,无办公地址,向你单位经营时留存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监理字[2025]第1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