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市罗庄区家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7-13    点击:[]

临沂市罗庄区家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注册地查无此公司,法人电话一直未接通,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强催告字[2023]第04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罗人社监罚字[2022]第049号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罗人社监理字[2022]第083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将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罚款交至临商银行罗庄支行(地址:罗庄区双月湖265号)。

2、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你单位职工郑桂举全额补缴2020年2月-2022年9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