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编辑:罗庄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2-11-22    点击:[]

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相关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园区概况

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位于册山街道东部,规划范围北至沂册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老陷泥河,东至祝丘路,规划总用地356公顷;功能定位为罗庄区册山街道东部高端铝镁新材料生产及其制品加工产业园;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和压延加工业(包括再生铝冶炼、再生镁冶炼)、金属制品业,辅助发展铝合金电缆制造、铝塑板制造、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产品结构上,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为发展方向,推动铝镁产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发展;产业结构上,稳固发展建筑型材,并逐步增加工业型材的比重,打造全省高端铝镁新材料特色产业生产基地。

《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规划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3日通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关于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规划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罗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根据园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拟对该园区的产业定位进行调整修订,拟允许再生铝、再生镁冶炼行业进入,以进一步完善铝镁新材料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实现园区有序合理开发,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罗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格睿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总体规划、原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园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提出合理和实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为罗庄经济开发区铝镁新材料产业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管理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罗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罗庄区沂册路与南涑河路交汇房德科创园1号楼

邮编:276017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539-8502610

E-mail:31898266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山东格睿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31-8618259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收集园区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的规划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编制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进一步做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完善修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园区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2)根据产业定位,分析预测园区规划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园区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4)评估园区规划发展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与临沂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对园区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形成电子版或纸版意见,形式可参考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提交:

1、电子版意见,可发送至管理单位邮箱:

2、纸质版意见,可邮寄至建设单位,地址详见第二条。

罗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