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2〕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在行政审批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但未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之前,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539-8267220,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208号窗口)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
未办理行政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罗庄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罗庄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