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执行到规划末期,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重不足,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补充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15号)的要求,编制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等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为了保障罗庄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现发布拟进行规划调整地块公告:
一、拟调整规划地块基本情况、用途
拟进行规划调整地块共26个,主要包括通达南路取直工程、电厂河防洪除涝提标工程、南涑河防汛道路拓宽工程。
用途:主要用于重点基础设施。
二、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等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项目地块共26个,面积18.099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情况,共26个地块,面积18.0999公顷,分别为通达南路取直工程、电厂河防洪除涝提标工程、南涑河防汛道路拓宽工程。
2、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等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上级批复后,将再次进行公告,本方案批复不代表征地农转用批复,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下一步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全部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拟于2022年6月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等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规划调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方案涉及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等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上报和批复。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