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我区0-3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临卫基层发〔2021〕2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办字〔2021〕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0-3岁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1、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经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的托育机构。
(1)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
(2)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
(3)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2、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3、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需包含“托育”字样
二、备案时间
托育机构经区级以上上述有关部门登记后即可申请备案。
三、备案方法及提交材料
申请方至各街镇卫健办领取、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用房产权证,系租赁的需再提供租赁合同);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包括机构负责人、园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和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临沂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请地点:罗庄区妇幼保健院社保科,联系电话:8266728)。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家长开放日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公示制度、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安全事故防范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托育机构备案书》;
(九)《备案承诺书》;
(十)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消防责任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使用、紧急逃生途径等;
(十一)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信息表;
(十二)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的材料原件由各街镇卫健办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所需材料的(三)、(七)、(八)、(九)项需由单位盖章;社会服务性质或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所需材料的(三)、(七)、(八)、(九)项材料需由机构负责人签字。
(三)申请材料应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表格(包括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
五、需要重新办理备案的情况
(一)托育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对变动事项进行申报并重新备案。
(二)托育机构向原备案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注销原《托育机构备案书》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属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四)托育机构停业、歇业必须向所在街道、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六、托育机构应当在机构的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1、《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2、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人员相关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
4、托育机构相关制度。
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于2022年7月30日前申请备案,将备案材料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两份:辖区街镇留存一份,区卫健局留存一份)提交到各街镇卫健办初审,初审合格后托育机构填写线上备案申请(初审合格后可咨询各街镇卫健办);各街镇卫健办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卫健局进行复核,对于未经备案私自运营的,将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街镇卫健办托育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罗庄街道:8252919、8245115
傅庄街道:8501228
盛庄街道:8590210
册山街道:6946969
高都街道:2059335
沂堂镇:5561837
褚墩镇:6701662
黄山镇:15318523952
特此通告。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