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编辑: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点击:[]


罗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罗庄区统计局

2018年10月,罗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2个月时间,120余名调查人员参与,共计调查图斑11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354.26公顷(26.03万亩)。其中,水田29.36公顷(0.04万亩),占0.17%;水浇地12067.31公顷(18.10万亩),占69.53%;旱地5257.59公顷(7.89万亩),占30.30%。

(二)种植园地1610.72公顷(2.42万亩)。其中,果园1331.29公顷(2.00万亩),占82.65%;我区没有茶园和橡胶园;其他园地279.43公顷(0.42万亩),占17.35%。

(三)林地8808.75公顷(13.2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932.41公顷(4.40万亩),占33.29%;竹林地1.44公顷,占0.02%;灌木林地99.97公顷(0.15万亩),占1.13%;其他林地5774.93公顷(8.66万亩),占65.56%。

(四)草地287.93公顷(0.43万亩)。其中,我区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仅有其他草地。

(五)湿地169.03公顷(0.2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仅有内陆滩涂169.03公顷(0.25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341.76公顷(33.5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618.52公顷(11.43万亩),占34.10%;建制镇用地489.41公顷(0.73万亩),占2.19%;村庄用地13452.75公顷(20.18万亩),占60.21%;采矿用地584.6公顷(0.88万亩),占2.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6.48公顷(0.29万亩),占0.88%。

(七)交通运输用地1888.14公顷(2.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6.46公顷(0.07万亩),占2.46%;公路用地1183.58公顷(1.77万亩),占62.69%;农村道路658.10公顷(0.99万亩),占34.8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38.62公顷(5.4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87.53公顷(2.98万亩),占54.62%;水库水面29.36公顷(0.04万亩),占0.81%;坑塘水面984.88公顷(1.48万亩),占27.07%;沟渠474.13公顷(0.71万亩),占13.03%;水工建筑用地162.72公顷(0.25万亩),占4.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调”成果公布后,我区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保持“三调”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