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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罗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按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
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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