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编辑:罗庄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01    点击:[]

主体责任单位:罗庄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强

职务:区委副书记 区长

电话:0539- 8258606

职责:罗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罗庄区水务局

责任人:仲启明

职务:区水务局局长

电话:0539- 7106199

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区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

临沂市罗新水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朱辉

电话: 0539-7373739

职责: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