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4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区获得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228万元。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区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将使用方案汇报如下:
一、分配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该资金用于补助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气深度治理项目(2581万元)、炼钢烟气深度治理项目(1126万元)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场抑尘环保治理项目(1521万元)。
二、分配原因
1、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投资8603万元,在1#、2#烧结机机头新建一套SCR脱硝装置及一套湿电除尘器,烧结机尾静电除尘进行升级改造为高压电负荷除尘器,实施烧结烟气深度治理。
2、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投资3752万元,炼钢车间新设置集气罩,无组织烟气收集后经新建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1#、2#转炉一次烟气加设两套湿法除尘装置,实施炼钢烟气深度治理。
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70万元,在现有2处露天货场建设2座大跨度全封闭网架结构煤棚。其中南货场拱形网架封闭式大棚:长371m,宽99m,建筑面积36729㎡。北货场平行网架封闭大棚:长110m,宽92m,建筑面积10120㎡。两座煤棚建筑面积46849㎡。
三、分配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划和方案确定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扬尘治理等任务,上述3个项目均符合补助要求。
四、绩效目标
1、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气深度治理项目完成后,预计烧结机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³,烧结机尾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³。
2、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烟气深度治理项目完成后,预计无组织烟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浓度<10mg/m³,1#、2#转炉一次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³。
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场抑尘环保治理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减排无组织粉尘88.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