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永吉陶瓷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点击:[]

临沂永吉陶瓷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郑正、杨凤山、尹爱廷反映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经调查核实:郑正、杨凤山、尹爱廷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郑正、杨凤山、尹爱廷缴纳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因你单位办公地址已拆除,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监告字[2022]第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