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关于建议撤销普通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函》,临沂永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63家运输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承诺期限内未配备经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0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企业现已不具备经营资格,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临沂永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撤销及注销许可企业名单)。
现予以公告。
附件:撤销及注销许可企业名单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