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永吉陶瓷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11-12    点击:[]

临沂永吉陶瓷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郑正、杨凤山、尹爱廷反映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经调查核实:郑正、杨凤山、尹爱廷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为郑正、杨凤山、尹爱廷缴纳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因你单位办公地址已拆除,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监令字[2021]第174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责令改正指令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