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第三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8-23    点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及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受理地点

罗庄区双月湖路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窗口。

三、申请材料准备

(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院):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申报资料按第一条排列顺序附于《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

(二)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申报资料按第一条排列顺序附于《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新增协议定点药店申请表》

      3、《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