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5-31    点击:[]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及《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规定,结合罗庄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申请。

二、受理地点

罗庄区双月湖路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房间。

三、申请材料准备

(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院):

1、书面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本人签字;

4、《医疗机构全体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及复印件;

5、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统计表》,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医保管理科室设置依据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内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8、药品及耗材目录;

9、《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业务收支情况、药占比检查化验占比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费用、住院人数、次均住院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限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

10、单位所处地理方位图、内部平面布置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申报资料按第一条排列顺序附于《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

(二)零售药店:

1、申请定点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经营者(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本人签字.

4、《药店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复印件;

5、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营业场所平面图,城区经营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乡镇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注明面积、功能区分),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药店药学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医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9、经营药品明细(城区药店不少于1000种、乡镇药店不少于800种),医保目录药品不少于80%;

10、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申报资料按第一条排列顺序附于《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新增协议定点药店申请表》



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