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审计局关于对罗庄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部分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2021年1号)
编辑:罗庄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3-19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将对罗庄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预计时间:2021年3月至7月。

二、审计主要内容:

1.罗庄区财政局组织区本级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以下6个方面:

(1)区财政支持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2)四本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统筹协调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3)预算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情况;(4)落实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过紧日子情况;(5)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情况;(6)财政运行风险情况;(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情况。

2.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4个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情况;(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3)财政绩效管理情况;(4)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情况;(5)区级涉改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报刊发行、信息化建设专题审计情况。

3.部分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发改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区创新创业园服务中心7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4.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省审计厅部署,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审计。

三、审计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是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是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四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是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审计线索举报电话:8243461

五、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举报电话:8243461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