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4月1日,巡察组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会议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专门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加快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逐一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逐项梳理,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了《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5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完善,逐步用制度标准来约束机关事务管理行为,巩固了整改成果。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四个意识”不强,党的领导弱化,金融工作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明显问题。
1、“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不够。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党组和领导班子会议中从未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过安排部署;未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仅在12月13日的党员会上要求党员学习“灯塔在线”上关于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解读;没有组织全体党员学习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相关记录。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应付现象。2018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有9次研讨,实际未见研讨的相关记录和材料;2019年度的3次研讨活动中,只有前两次有部分班子成员的研讨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按照计划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党务工作者在全体人员大会上作出了检讨。二是2020年4月26日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5月29日在涑河社区开展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6月2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三是按照全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见,制定了2020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方案(内含配档表),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整改状态:已完成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存在以班子成员会、党组扩大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如2019年9月中层干部调整事宜。通过班子成员会、党组扩大会进行研究。二是非党组成员长期参与党组会议,并表态。如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以来一直参与党组会议并参与表决(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8月15日请假除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二是2020年6月17日党组成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组通字〔2018〕34号),并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参加人员、会议程序、决策步骤,在研究重大事项时杜绝出现以党组扩大会和班子成员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三是请示了区委组织部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党组会议的有关要求,得到回复:该二级主任科员可列席党组会议,但是不能表态发言,并按照要求坚决执行。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民主集中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在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上,存在主要领导首先表态,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的问题,如2018年8月20日党组会研究支出文印费等事宜上,主要领导首先表态,其他班子成员再表态。2019年9月6日班子成员会议上党组书记直接宣读了人事调整及安排,再征求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民主集中制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二是2020年6月22日党组成员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三是今后在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上,由局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研究。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并充分交流,主要领导最后发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整改状态:已完成。
4、“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金融工作发展质量不高。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中的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成效不明显,目前罗庄区金融中心项目推进缓慢,招引的金融机构数量少、质量不高。二是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成效不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办理信贷业务的便利感和满意度效果不明显,2019年10月份的全市抽查中排名第8。三是推进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力度不够,目前只有罗欣药业1家公司完成上市工作,华盛中天公司上市工作一直无法启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面向国内基金、证券、保险、银行等十强企业招商。引进了北京中投长城基金、北京科蓝软件、深圳银雁科技3家国内行业领先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中心设立了临沂产融发展服务中心、罗庄城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雁科技临沂离场作业中心。2020年年底,临沂产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企业80家,实现投融资4.58亿元;罗庄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入试运营,银雁科技临沂离场作业中心已于2020年7月1日投入运营。二是2020年4月26日和7月7日,分别召开了全区政银企座谈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信贷营商环境工作,转变观念,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压减申请材料上下功夫,加强与贷款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获得信贷解释说明工作,提高贷款人获得信贷的便利度和满意感。会后做好检查督导。三是持续推进罗欣药业借壳上市工作,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资产注入手续、上市公司更名全部完成,正在推进注册地址变更工作。临矿集团计划发行20亿元短期债券申请获得合作银行上级行批准,2020年下半年已获准发行。四是正在学习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济南市历城区等金融产业联盟运作经验,尽快成立罗庄金融产业联盟。
整改状态:已完成。
(二)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1、“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成员分工,2019年以来党组会未专题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也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的问题,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2020年工作要点。三是2020年6月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四是调整了领导成员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分工内容。五是6月22日全体人员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整改状态:已完成。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不严不实。一是大部分活动只限于领导层面开展,普通党员参与率低。普通党员未根据学习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未见个人查摆问题清单及围绕“不担当、慢作为、理包子、没法子”进行自我剖析的相关材料。二是抄袭现象较为突出。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直接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文中摘抄;《增强党员意识坚守纪律讲规矩》直接从原创力文档《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一文中摘抄;《习近平总书记在金融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讨材料》直接抄袭百度文库《浅谈避免金融风险》一文。三是记录造假。2019年11月13日与11月19日主题教育“夜间课堂”活动使用同一张照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党务工作者及存在抄袭行为的党员在全体人员大会上作了检讨并重新撰写了相关材料。二是全体党员对所撰写的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作出承诺表态。三是对“夜间课堂”照片重复使用问题作出了说明。
整改状态:已完成。
(三)党内制度执行不严,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薄弱问题。
1、“工作重业务,轻党建。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提供的会议记录中只有2019年7月专题研究过一次党建工作,在工作部署中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如2017、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中均无党建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9日召开了专题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者,专人负责党建工作。三是把党建工作列入了当年重点工作。四是把每月5日作为“廉政自省日”,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纪律规矩教育和警示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了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政策和文件。每月至少开展了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每季度至少召开了一次党员大会,并明确了专人负责记录。
整改状态:已完成。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党员会及主题党日活动签到笔迹全部为会议记录人一人的笔迹,无法体现真实参会情况,且党支部自2017年5月成立后,直到2019年6月份才上党课。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未开展过主题党日活动。2019年2月至11月的18次主题党日活动中,支部书记仅于10月、11月主持过2次会议,其余大部分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党支部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二是5月27日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学习计划和会议记录,规范会议流程和会议签到等,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三是严格落实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执行好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讲党课1次的规定。四是明确了专职党务工作者专门记录“三会一课”。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一是民主生活会走过场。仅提供2017至2019年开展民主生活会的相关材料,且2018年9月、2019年1月制定的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均提到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征求意见活动,但未见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及2018年3月召开的打造高效执行力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只有书记批评他人而未对书记进行批评,批评意见蜻蜓点水,以建议代替批评。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只提供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未开展互相批评,只有班子成员对党员的点评。且党员现实表现认定得分不实,编造理由扣分,如金融办主任现实表现认定中写到“三会一课迟到4次,无故缺席2次”扣10分,而实际该支部2018年度只在1至6月份开展过主题党日活动,7至12月份未开展,且1至6月份的参会记录中金融班主任都全部参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的问题,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党务工作者在全体人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5月27日通过党员大会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6月17日通过党组会议学习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并在今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严格落实。三是规范了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会前确定中心议题、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题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材料;会中党组成员逐一发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归纳总结;会后及时汇报召开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四是规范了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会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并开展谈心谈话。会中,进行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会后,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五是指定了专人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等做好详细记录。
整改状态:已完成。
(四)持续抓作风建设用力不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仍有发生问题。
1、“重要资料保管不善,材料缺失严重。缺少2018年1至4月的考勤记录;民主生活会只提供2017、2018年度的材料;组织生活会只有2018年度的材料;党组会议记录本只提供2018年以来的,之前的只有零星几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重要文件管理制度,并于6月22日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学习。二是做到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所有会议都有专人负责记录,并留存好会议记录。三是安排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材料进行归档整理,重要文件进行备份,留存纸质版和电子版。
整改状态:已完成。
2、“发文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发文程序不严格,空号、重号等问题严重。如2015至2019年期间,共计发文294个,其中有47个是空号;罗金办字[2017] 17号有3个、 罗金办字[2017] 23号有2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办公室主任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作了检讨。二是对发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作出了说明。三是对办公室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公文收发有关制度文件,高度重视公文发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发文。四是规范了发文程序,包括草拟、修改、核稿、审核、签发、登记、用印、发文等流程,编号按照公文格式和相关要求编排。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公车管理使用把关不严,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2月12日上午地方金融监管局借调人员驾驶公车鲁QD50203,于上午9点52分到龙潭路建设银行办理私事,直到上午10点44分才返回区行政办公大楼。另外,一名科级干部等人在山东泰宗集团参加完公务活动后,上午11点33分直接乘该辆公车到江泉工业园食堂就餐(12点01分到达),直至13点24分才归还公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车私用问题,对涉及的科级干部运用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并责令其本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检讨(经查,局借调人员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去建设银行送《关于印发<全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文件,并不存在公车私用问题)。二是5月9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相关文件精神。三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标准申请用车,从审批到用车,全程做好跟踪,使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进行申请,用车人要提前报批,并安排专人审核,不违章驾驶,不酒后开车,不以车谋私。
整改状态:已完成。
(五)管党治党措施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述责述廉报告雷同。如一名局科级干部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大篇幅雷同。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抓分管业务多,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现象。2015年以来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只开展过一次廉政谈话,只在2016、2018年组织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但只有空表,未见签订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科级干部针对述责述廉雷同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班子成员针对“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二是5月19日通过主题党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半年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工作,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三是党组于4月23日和5月9日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时签订了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并做好归档工作。
整改状态:已完成。
2、“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一是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如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附件费用单据无明细。二是购买办公设备、家具未见政府采购手续。如2019年6月购买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等费用,均未见政府采购手续。三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如2018年9月购买七一服装、鞋、书等费用,使用办公经费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问题,对财务人员运用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参加了区里相关培训,并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是对所有财务资料进行了重新核对,并做出了说明。四是严格按照以上制度严格落实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手续。五是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
整改状态:已完成。
(六)对往年审计发现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问题。
“2017年6月的审计报告指出,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在本次巡察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2018年12月仍使用非法集资专项经费支付办公室日常印刷费”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严格排查了原因,并作出了说明。做好今年预算的细化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整改状态:已完成。
目前,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5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39-8246287;电子邮箱lzqjrb@ly.shandong.cn。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