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罗庄区渔船年度营运检验工作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交通运输分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点击:[]

为规范我区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临沂市机动渔船年度营运检验工作的通知》(临交便字〔2020〕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渔船检验工作实际,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罗庄区机动渔船年度营运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和内容

(一)检验范围

纳入我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从事捕捞和养殖作业的机动渔船。

(二)检验内容

机动渔船适航状况、渔船信息、渔船主信息;参加年度检验的渔船需填报年度检验申请表;2018年度渔船营运检验以后过户的渔船,需提供内陆机动渔业船舶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安排

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结束。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机动渔船年度营运检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根据渔船检验要求,摸清本辖区渔船数量及分布情况,召集渔船主集中申请2019年度机动渔船年度营运检验,填写申请表并由船主签字确认。

(二)渔船船主按照通知时间将渔船有序开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实船检验,逾期不参加检验的渔船,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一)要在指定地点核实机动渔船基本信息,包括渔船电子标签、功率、材质、吨位等内容。

(二)要核实好渔船信息和船主信息,做到渔船信息和船主信息相符,做到证书、档案内容与实际船况相一致。

(三)要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对无救生、消防设施的渔船,一律不予年审。

(四)要严格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渔船一律强制更换,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