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11-24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称。

(1)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现所在单位推荐申报;(2)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建设工程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范围是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业企业。

5、申报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 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等10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3)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本科及以上满1年、专科满3年,不再限制毕业年限。

(4)其他。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职称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为建设相关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3、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区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8、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10、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区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罗庄区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职称系列”选择“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的,“申报系列”务必选择“建设工程”,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申报信息中“单位推荐排序”必须填写,且应与单位提供 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1)中的排序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 职称证书标注“评审(确定)时间”的,以评审(确定)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5、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数量不超过 3项,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项目”按照“奖项名称、奖项等次:获奖的工程项目名称的全称”格式填写(例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临沂市*****改造工程)。

6、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半年的网上社保缴费记录、成果奖励证书原件等的扫描件。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由系统导出并用A3纸双面打印,原件2份,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5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凭证。

5、《“六公开”监督卡》1份(见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工作经历证明。

(三)材料排列顺序

评审材料按装订目录(见附件3)顺序由上到下排列,沿虚线装订,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书类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折成一册不用装订,不易装订的其他材料等不需要装订。

(四)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确保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从系统上逐级提报。

2、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4、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5、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6、各街镇、区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7、接收纸质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 不受理补报的各种材料。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单位可先成立初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名。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凡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 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员名单),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5、各呈报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与附件1 一致)一式2份,加盖公章。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好,区直部门(单位)上报材料时要按花名册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区直事业、区直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完全一致;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按单位顺序整理一并报送。

6、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监督督查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报送地点: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人事科213(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北路117号)。

3、联系电话:0539--2987528

联系人:张珊珊、孙春萍

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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