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关于对张彦青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

2020年1月15日18时30分许,张彦青(身份证号3728011972****4458),在罗庄区西外环路段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大队拟对张彦青罚款2500元。因张彦青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彦青可以向我大队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