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关于对陈春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

2020年04月01日19时45分许,陈春阳(身份证号3713111991****2351),在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双月园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拟对陈春阳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陈春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春阳可以向我大队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