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关于对相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

2019年11月21日15时52分许,相宾(身份证号3713121982****5518),在罗庄区罗程路与南大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拟对相宾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相宾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相宾可以向我大队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