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关于对刘景文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

2019年09月22日14时39分许,刘景文(身份证号3728221956****8330),在罗庄区滨河路中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我大队拟对刘景文罚款1400元。因刘景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景文可以向我大队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