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关于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11-18    点击:[]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于2020年10月18日前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未前来接受处理的,现将这些车辆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对车辆予以拍卖,非法拼装的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