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我区获得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4万元,并于2018年6月12日上报资金使用方案(临罗环报〔2018〕6号),将该资金用于街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补偿项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对原使用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用于临沂佳贝特建陶有限公司除尘系统改造提升项目。
二、分配原因
临沂佳贝特建陶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提标改造,投资150.25万元,升级改造干燥塔布袋除尘器3台,每台除尘器配套的除尘室由12个扩建至16个,新建原料库抑尘系统1套。
三、分配依据
《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建〔2017〕8号)。
四、绩效目标
项目投入运行后,粉尘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干燥塔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限值。
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