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两项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0号规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小微企业注册时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创办者首次注册小微企业、无注销吊销、未更换过法人代表、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核查刘方涛在2011年6月4日已创建了临沂汇景置业有限公司,故撤销刘方涛2020年山东亮美固地坪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特此公示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