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请有意在罗庄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将附件所要求提交的资料报送至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培训科,后期应急局将组织专家对培训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培训条件的机构,将在网站进行公示。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2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 罗庄区双月园路月亮城会馆三楼培训科
联系人 平学华
联系电话 0539—8246220 13573963188
临沂市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4日
附件一
培训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使用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三、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四、 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学员管理,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制度。
五、 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
六、 教师资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与行业相关的其他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劳动关系证明、同行业5年以上教学或实践工作证明等
七、 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明细表
八、 办公场所地产权证明、长期租赁协议
九、 容纳60人以上的理论培训场地产权证明、长期租赁协议等
十、 特种作业实操场地证明
十一、 两年以上同行业培训经验证明
十二、 培训机构自主研发的课程体系、教材等(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