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文化类“山寨社团”清理整顿,区民政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社会公众对文化类“山寨社团”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化类“山寨社团”主要指:
(一)违反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山寨社团”;
(二)在境内未注册登记或被撤销登记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在境外成立在境内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以文化类社会组织名义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企业;
(三)存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意识形态安全、从事渗透破坏活动、传播错误社会思潮,以及存在低俗媚俗、违规敛财等行为和非法冠以“山东”“齐鲁”“齐国”“鲁南”“中华”“中国”“中宣”“国际”“世界”“联合国”等字样的文化类“山寨社团”。
二、文化类“山寨社团”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陆社会组织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 (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证。
四、社会各界如发现文化类“山寨社团”在罗庄区活动线索,可向区民政局及时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邮箱:lzmzj0539@126.com;举报电话:0539-7086900。
(二)举报内容应包括:文化类“山寨社团”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