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罗庄区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辑:交通管理罗庄区大队    发布日期:2026-10-14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6年7月2日22时7分许,李国良(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0015)驾驶车牌号为鲁QQ2C08的小型轿车,经过百花湖路与中丘路交汇北100米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李国良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国良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5年9月8日9时35分许,赵总理(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2458)驾驶车牌号为鲁Q4B168的轻型厢式货车,经过G2633公里100米时,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赵总理罚款20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总理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4年11月7日21时4分许,艾鲁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02********1234)驾驶车牌号为鲁QW73Y5的小型轿车,经过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工业路交汇时,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艾鲁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艾鲁彬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10月9日13时44分许,王海涛(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01********403X)驾驶车牌号为鲁Q771SU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通达南路与湖北路路口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王海涛罚款20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海涛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4年11月13日13时36分许,王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7********6432驾驶车牌号为鲁WH1790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通达南路与湖北路路口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王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峰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5年10月22日15时35分许,张淑妮(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02********0345)驾驶车牌号为鲁QZA827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通达南路与湖北路时,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张淑妮罚款19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淑妮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5年6月17日7时57分许,周均涛(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613)驾驶车牌号为鲁Q1Z058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通达南路盛源华府南北双向路时,实施建设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周均涛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周均涛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罗庄区大队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