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市顺弘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10-13    点击:[]

临沂市顺弘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罗人社监理字〔2026〕第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你单位职工李现刚缴纳2015年7月—2017年6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