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5年2月4日9时14分许,张冠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9417)驾驶车牌号为鲁Q8PQ82的小型轿车,经过振兴大道与G206国道执法站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张冠军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冠军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6年6月8日12时22分许,刘备(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5********5118)驾驶车牌号为鲁A7B79F的轻型厢式货车,经过俄黄路与启阳路时,实施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刘备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备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6年6月23日18时31分许,王高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8112)驾驶车牌号为鲁Q99UA8的小型轿车,经过银雀山与西中环路时,实施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拟给予王高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高乐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2月8日15时8分许,张国栋(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11********2311)驾驶车牌号为鲁WSA772的轻型厢式货车,经过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樱花路路口时,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张国栋罚款20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国栋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4年12月13日14时37分许,王艳飞(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1999驾驶车牌号为鲁Q862FU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罗庄区罗程路与罗三路路口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王艳飞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艳飞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6年2月25日18时22分许,李兆桑(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01********081X)驾驶车牌号为鲁Q179M2的小型轿车,经过启阳路与腾飞路交汇时,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李兆桑罚款20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兆桑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6年4月7日22时46分许,于海洋(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0312)驾驶车牌号为鲁W0233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工业路与开元路路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于海洋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于海洋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6年5月3日22时49分许,许凯(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2********0012驾驶车牌号为苏N710KP的小型轿车,经过中丘路与百花湖路以北(72021)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许凯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许凯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5年12月26日9时45分许,姜海垒(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9412驾驶车牌号为鲁WZW056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樱花路以北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姜海垒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姜海垒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6年1月8日14时5分许,徐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4352)驾驶车牌号为鲁QN12U0的小型轿车,经过劳模店子村南北路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徐峰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徐峰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峰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罗庄区大队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