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5年01月15日12时46分许,付信朋(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9112)驾驶车牌号为鲁QC324H的小型轿车,经过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樱花路交汇路口时,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付信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付信朋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5年06月02日12时00分许,李景令(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4********1918)驾驶车牌号为鲁Q5H55N的小型轿车,经过罗庄区沂河路口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李景令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景令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5年06月19日12时21分许,胡秀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2********3137)驾驶车牌号为鲁WP0358的小型轿车,经过罗庄区清河南路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胡秀明(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秀明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11月6日16时07分许,史跃民(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01********4459驾驶车牌号为无号牌黄色“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经过高新区罗西派出所门口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史跃民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拟给予史跃民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史跃民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史跃民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史跃民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史跃民可以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罗庄区大队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