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7-09    点击:[]

临沂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接你单位职工张金梅投诉,你单位有欠缴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向你单位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请你单位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派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罗庄区劳动监察室接受询问。

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职工花名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2018年3月-2020年6月工资发放表;

7、2018年3月-2020年6月考勤表;

8、2018年3月-2020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

9、与全体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1、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并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你单位已不再实际经营,无办公地址,我局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罗人社监询字〔2026〕第32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罗人社监询字〔2026〕第32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罗人社监询字〔2026〕第320号)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