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堂镇王俊国、孙秀艳: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办理你二人未经依法审批占用龙王堂村土地建设粮食收购点(钢结构大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6年6月8日向你二人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证通知书》。因你二人均已不在户籍地址居住,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证通知书》于你二人。请你二人于2026年8月1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罗庄区综合执法局二楼221室接受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庄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